文章列表-副本1
前言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民法典》施行前签订的居住权合同未经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否设立?若已设立且居住权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新房屋权属人、继承人能否按居住权合同约定解除居住权?近日,我所陈灏、左韵琦律师代理的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在一审、二审中,法院均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历时5年,我所蒋剑明律师成功代理了2018张学友江门演唱会投资纠纷系列案件,代理原告均胜诉,代理被告均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近日,我所收到多份二审胜诉判决书,历时五年的2018张学友江门演唱会投资纠纷系列案件落下帷幕,蒋剑明律师出色的代理工作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基本案情2018年9月27日鑫鹏公司与金泉公司签订《<A CLASSIC TOUR 学友·经典>江门站演唱会投资协议》,约定双方投资4...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公司治理、股东投资等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从股东及股权投资角度聚焦新公司对企业、企业家的影响,以飨读者。一、股东出资期限1.2024年7月1日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除外。(第47条)2.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五年以内,具体实施办...
当前国内的经济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笔者在与业界朋友的沟通交流中,我们普遍反映受贸易战、行业下行、综合生产经营成本上升、订单转移、市场不正当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生意不好做了甚至关门结业,针对公司业务板块的重组和落后资产的剥离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对企业家而言,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各种制度的修订,是当下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议题,但在此过程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家应当如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却常常被忽...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职工本人的工龄及其配偶的工龄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向单位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其实质上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通常房改房只登记在职工一人名下,而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得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共识并无争议。但若职工一方所购买的房改房不仅使用了本人工龄,而且还使用了其已去世配偶的工龄时,该房...
一、优先承租权概述广州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国有资产应公开竞争、择优确定,因而现在国有资产的出租大多直接委托交易所进行公开招租,以确国有资产价值保值及招租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而在公开招租过程中,常常遇到原承租人和竞价人权益平衡和权利保护问题。其中,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如何在“价高者得”的公开竞价程序中实现是争议热点问题。本文将主要探讨在何种模式下,...
1  /  21